一、申报范围
1.驻新高校、科研院所,市属科研单位等机构;
2.创新能力强、科研条件好的各类企业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,体现新乡的产业优势和特色,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;
2.学科特色突出,在本地区本领域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,承担并完成了国家、省、市重大科研任务,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;
3.学术水平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。学术水平较高、学风严谨、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(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)不少于2人;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、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;研究队伍结构合理,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;
4.实验室必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,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,审定研究课题,协调开放事宜。一般由5-7名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,其中本实验室的固定专家不应超过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。
5.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,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;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,其总值(原值)不低于500万元;
6.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、管理科学、高效精干、勇于创新,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;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、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;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;初步建立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。
7.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,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,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、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;研究方向相对集中,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;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%以上。
三、分类建设
(一)学科类重点实验室
依托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建设,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,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,开展战略性、前瞻性、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,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,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、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、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、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。
(二)企业类重点实验室
依托在我市注册的、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、行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大、科研活跃度高、研发条件完善、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。以培育和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,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、现代工程技术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,研究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和行业标准,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,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,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申请单位应填写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》、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》。
2.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“新乡市XXX(核心研究方向)重点实验室”命名。
4.申请材料按照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》、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》、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,书籍式装订,在书脊上需注明“新乡市XXX重点实验室 单位名称 2023年”),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5.各县(市)、区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,市属单位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。报送市填写《申报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汇总表》(附件3),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,电子版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并发送邮箱。
五、咨询电话
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-5820696
市民中心窗口 0373-5858760
附表: 1.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(学科类)》
2.《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(企业类)》
3.信用承诺书